一、制定背景
2019年6月,融安縣出臺了《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融政規〔2019〕12號),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并軌運行管理,統稱公共租賃住房。原《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融政辦發〔2016〕115號)同時停止執行。
為了完善我縣住房保障制度,進一步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審核、分配、運營管理等相關方面工作,對《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進行修改。
二、主要依據
(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1號令)。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桂政辦發〔2013〕77號)。
(三)《自治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桂鄉村指辦發〔2023〕22號)
(四)《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柳政規〔2023〕2號)。
(五)《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廉租房租金收費標準的批復》(融政函〔2019〕484號)。
三、主要內容
《融安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共分為總則、政策支持、房源籌集與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運營管理、申請與審核、配租管理、使用與退出、補貼與核減、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十二個章節,共七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
主要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的定義、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及相關責任主體。
(二)政策支持
對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土地供應方式、權屬登記等方面予以規范。
(三)房源籌集與建設
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方式,對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規劃選址、建設要求等方面予以規范。
(四)資金籌集與使用
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資金來源、管理方式、租金管理等問題。
(五)運營管理
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職責,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予以規范。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由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縣發改、財政部門確定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市場租金調查報告,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調整的依據。
(六)申請與審核
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本縣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低保邊緣、低保和特困家庭)、本縣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本縣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外來務工住房困難人員四類保障對象以及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方式、審核程序。
(七)配租管理
明確了低保邊緣、低保、特困等五類住房困難家庭優先分配公租房,并明確了配租方式和配租標準。
(八)使用與退出
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管理、承租期限要求等。規定了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入住公共租賃住房后的信息申報義務及違約處理方式等內容。
明確了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期間,承租家庭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相應物業服務費減免。
(九)補貼與核減
1.明確了租賃補貼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央和自治區安排的專項資金及市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
2.明確了租賃補貼發放標準。
3.明確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減免租金。
4.明確租賃補貼的申請、審批和發放工作由縣房產管理所負責;租金核減的申請、審核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十)監督管理
明確了退出機制、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法律責任
明確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騙取承租資格的個人以及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等情形,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附則
明確了文件開始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