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廣西融安龍舟公開賽暨融安第二十二屆長安龍舟大賽競賽規程一、主辦單位
中共融安縣委員會、融安縣人民政府
二、承辦單位
融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融安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融安縣總工會、融安縣文化旅游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廣西融和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融安縣龍舟協會
三、執行單位
廣西阿瑞斯體育有限公司
五、競賽項目
1.傳統27人龍舟賽(男子組):800米直道競速
2.傳統12人龍舟賽(男子組):800米直道競速
3.傳統12人龍舟賽(男子組):2000米環圈競速
4.國標12人龍舟賽(青少年組):500米直道競速
5.國標12人龍舟賽(混合組):500米直道競速(全縣職工)
六、參賽辦法
(一)參賽隊人數
1.傳統27人龍舟賽:各參賽隊限報32人,其中:領隊1人、教練1人、鼓手1人、鑼手1人、舵手1人、運動員24人、替補隊員3人。
2.傳統12人龍舟賽及國標12人龍舟賽:各參賽隊限報16人,其中:領隊1人、教練1人、鼓手1人、舵手1人、運動員10人、替補隊員2人。
(二)參賽隊要求
1.傳統龍舟賽(含27人、12人龍舟賽):以柳州市轄區內各村屯為單位組隊參賽。賽事組委會邀約的其他城市賽隊,也參照此要求,以村屯為單位組隊參賽。
2.國標12人龍舟賽(青少年組):參賽年齡段為14周歲至19周歲(即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以融安縣轄區學校為單位,每個初中、高中各組一支隊伍組隊參賽。
3.國標12人龍舟賽(混合組):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泗頂礦區管理處,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駐融及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均可組隊報名參賽,不足20人的單位可聯合組隊(組隊不能超過3個單位)。各參賽隊的隊員必須是參賽單位職工(包括已經聘用滿一年以上并繳納養老保險人員),其中參賽女性運動員不少于2人,鼓手、舵手不設限制。
4.參賽運動員須身體健康,適合參加龍舟運動和比賽,具備穿著比賽服游泳200米以上的能力。
5.比賽期間,各賽隊運動員必須穿救生衣方可參加練習或比賽。
6.傳統龍舟賽為一隊一舟,凡以企業單位冠名的龍舟隊限報一個賽隊名稱,須經組委會同意并備案后方可報名參賽。
7.各參賽隊及運動員須購買本次比賽的人身意外保險,保額不低于20萬元(含往返賽區途中及比賽期間)。參賽隊報到時需向裁判委員會提供保險資料,未能提供保險資料的賽隊將取消比賽資格,不予報名。
8.各參賽隊及運動員須對參賽風險進行自我評估,并自主決定參賽行為。報名參賽即表示參賽者同意遵守賽事規程、規則、通知等相關賽事文件,自愿承擔賽事期間的有關風險與責任,并放棄追究相關賽事單位責任的權利。各參賽隊及運動員須在參賽前需簽署《自愿參賽責任及風險告知書》,賽事組委會建議各參賽隊自行購買相關競賽器材的財產保險。
七、競賽辦法
(一)比賽執行中國龍舟協會最新頒發的龍舟競賽規則。
(二)參賽器材
1.傳統27人龍舟賽:每條龍舟27人,其中:鼓手1人、舵手1人,鑼手1人,劃手24人,傳統龍舟由各參賽隊自備。為保持中華民族傳統龍舟的項目特色,本次比賽在傳統27人龍舟中艙處設1名鑼手,各參賽隊隊旗應置于中艙鑼架上,隊旗尺寸標準建議為:寬0.7米,長1米。
2.傳統12人龍舟賽:每條龍舟12人,其中:鼓手1人、舵手1人,劃手10人,傳統龍舟由各參賽隊自備。傳統12人龍舟的舟長為11米±0.30米,舟寬(中艙最寬處)為1.00米±0.10米。
3.國標12人龍舟賽:每條龍舟12人,其中:鼓手1人、舵手1人,劃手10人。國標12人龍舟由賽事組委會提供。
4.各參賽隊自備參賽槳(材質不限)、鑼、鼓、救生衣等,并須符合競賽規則的相關安全要求。
(三)各參賽隊需自行準備隊旗及比賽服裝,全隊服裝需一致。
(四)比賽過程中,各龍舟劃手一律采用坐姿劃槳,否則取消比賽成績。
(五)比賽設置6條航道。
(六)比賽方法及抽簽。
1.比賽采用預賽、復賽、半決賽、小決賽、決賽的方式進行。
2.預賽分組及航道在賽前領隊、教練、裁判長聯席會上通過抽簽決定。
3.半決賽、小決賽、決賽的參賽航道通過抽簽決定。
4.傳統龍舟2000米環圈競速:根據“傳統12人龍舟賽(男子組)800米直道競速賽”項目的最終名次,取得前十二名的賽隊方可獲得“傳統12人龍舟賽(男子組)2000米環圈競速賽”的參賽資格。若已獲參賽資格的賽隊棄權參加環圈賽,可由獲得十二名以后的賽隊(按名次循序)獲得參加環圈賽的參賽資格。
(七)比賽采用電子計時或手動計時。
(八)獎勵辦法
1.各項目錄取名次。
(1)傳統27人龍舟800米直道競速:錄取前3名頒發獎金、獎杯(獎品)、第4名至第10名頒發獎金、獎匾(獎品)、第11名至第16名頒發獎匾(獎品);
(2)傳統12人龍舟800米直道競速:錄取前3名頒發獎金、獎杯(獎品)、第4名至第10名頒發獎金、獎匾(獎品);
(3)傳統12人龍舟2000米環圈競速:錄取前3名頒發獎金、獎杯、第4名至第6名頒發獎金、獎匾;
(4)國標12人龍舟混合組:錄取前3名頒發獎金、獎杯、第4名至6名頒發獎金、獎匾;
(5)國標12人龍舟青少年組:錄取前3名頒發獎金、獎杯。
2.評選體育道德風尚賽隊8支、優秀教練8名、優秀裁判6名,頒發獎匾。
八、報名報到及競賽日程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前,報名資料包括:《參賽報名表》《保險單》復印件、《自愿參賽責任及風險告知書》《未滿19周歲參賽人員監護人同意書》、參賽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賽會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2.報名地址:賽事組委會辦公室(融安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聯系人:胡慧哲,電話:0772—8326138、13768850277。
(二)報到時間和地點
各參賽隊于賽前2天向賽會報到(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賽場地址:廣西融安縣龍舟廣場。聯系人:胡慧哲,電話:0772—8326138、13768850277。
(三)競賽日程另行通知。
九、經費
各參賽隊食宿、交通及比賽期間的相關參賽費用自理。
十、仲裁委員會、裁判委員會由賽事組委會選派。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本規程修改、解釋權歸賽事組委會。
2023廣西融安龍舟公開賽暨融安第二十二屆長安龍舟大賽賽事組委會
2023廣西融安龍舟公開賽暨融安第二十二屆長安龍舟大賽競賽細則
為保證“2023廣西融安龍舟公開賽暨融安第二十二屆長安龍舟大賽”的順利舉辦,依照本屆比賽的《競賽規程》及中國龍舟協會最新頒發的《龍舟競賽規則》《龍舟競賽賽場行為規范實施細則(試行)》等,根據本屆比賽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次賽事的競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如下:(一)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榮譽,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中華體育精神,遵守社會公德,尊重公序良俗,恪守職業道德,保護公私財物,維護體育賽事活動正常秩序。(二)嚴格遵守國家體育總局、中國龍舟協會及賽場的各項規定和紀律要求。(三)比賽中要積極拼搏,賽出風格,賽出水平,不得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嚴禁以不服判罰、攻擊裁判員、拒絕領獎、煽動觀眾干擾比賽、破壞器材等各種不良手段干擾和影響正常比賽。(四)尊重觀眾、尊重裁判、尊重對手,不得向媒體散布不實或不負責任的言論。(五)比賽期間,不得飲酒、不得相互串通、不搞暗箱操作。(六)不得以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方式賄賂競賽組織管理人員和裁判員。(七)不得有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背體育道德、違反公序良俗、違反賽風賽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違法違規的言行。(八)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反興奮劑條例》,堅決抵制興奮劑。(九)領隊、教練員應嚴格把關選拔參賽運動員,科學合理安排賽前訓練和參賽事宜,提高臨場執教能力,包括對賽場的綜合評判、整體把控、臨場應變等能力。(十)領隊、教練員應教育、引導和督促運動員自覺遵守競賽規則與規程,對場上不文明言行及時制止和教育,同時運動員提高自身的思想認識,規范自身的言行舉止。(十一)對比賽判罰有異議時,按競賽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訴,服從、尊重、遵守最終復議結果。(三)比賽過程中不得對裁判員的決定進行質問和爭辯。(五)不得對他人使用骯臟、威脅、辱罵的語言或手勢。(六)不得用丑化比賽的行為干擾或損害比賽正常進行。(十一)違反上述參賽準則,賽事組委會、裁判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將視其情節給予譴責、警告、取消參賽資格、禁賽等的相應處罰;賽隊中其他人員發生違反參賽準則行為,處罰與運動員相同,兩人以上(含兩人)發生上述行為,屬于集體行為,處罰對象為賽隊。1.比賽隊必須按檢錄裁判員通知的時間到檢錄集合處報到,參加該組比賽的航道抽簽、接受裁判點名、身份驗證、服裝和救生衣等檢查。超過檢錄時間15分鐘未到達檢錄區的賽隊,按自動棄權處理。2.檢錄時,若領隊或教練聲明上場隊員有減員時,經檢錄裁判長同意,該隊可允許劃手中少2人參賽,但不包括混合組比賽規定的女子劃手以及鼓手和舵手。1.賽隊必須按檢錄裁判指令登舟,凡違反規定經警告不服從者,取消比賽資格。檢錄裁判將確保各隊得到抽簽或分派的龍舟。2.登舟時,運動員按規定穿著救生衣,可攜帶坐墊(厚度在指壓下不超過15mm),不得攜帶可改變舟體摩擦力的涂膜物質、動力器材和通信設備等影響比賽公平競賽的物品。凡違反規定經警告不服從者,取消比賽資格。3.各隊登舟后,在檢錄裁判的指揮下依次有序離開登舟碼頭,按規定的附航道劃向起點,不準中途靠岸,不得影響正在進行的比賽。凡違反規定經警告不服從者,取消比賽資格。4.攜帶未經裁判檢驗合格的劃槳登舟,經警告不服從者,取消比賽資格。5.比賽后,在裁判的指令下有序劃回登舟平臺。返回登舟平臺后,凡發現攜帶違禁物品、器材短缺或人員與登舟時不符者,取消比賽資格。1.出發準備:各參賽隊必須在起點裁判指揮下盡快將龍舟(龍頭)最前端穩定在起點線(起航線)上,凡有不服從裁判指揮或有意拖延時間者,將被黃牌警告。(1)賽前3分鐘,各隊根據起點裁判的指令進入規定的賽道起航處。(2)賽前2分鐘進行點名,此時未能進入賽道起航位置的賽隊將受到黃牌警告。(3)賽前1分鐘開始取齊,取齊過程中發令員擇機發令。(4)各參賽隊準備就緒后,發令員開始發令??诹顬椋骸案麝犠⒁?---預備----劃”,并同時鳴笛(或鳴槍)。(6)當發令員發出“各隊注意”口令時,未準備好的賽隊,鼓手應舉手示意。(7)發令員正常發令后,各參賽隊不論何種原因延誤起航,責任自負。(8)搶航犯規:比賽采用一次起航,在發出“預備”口令后,凡劃槳劃水、鳴鑼、吹哨、呼喊等方式影響起航的賽隊,均被判搶航犯規。對搶航的賽隊不召回,判該隊搶航犯規,加時5秒。3.出發準備:本次比賽采用活動起航,各隊需將龍舟(或龍頭)最前端穩定在起航線后,此時有不服從裁判指揮或有意拖延時間者,將受到黃牌警告,此等警告也將作為搶航犯規一次計算。1.比賽中,各參賽隊必須自始至終保持龍舟在本賽道中間劃行,龍舟任何部分均不得超越本賽道。龍舟偏離賽道的一切風險由賽隊自行負責。(1)即使賽隊是在本賽道直線劃行,也應與相鄰賽道龍舟保持至少4米(或足夠安全)的水面距離。水面距離是指相鄰兩條龍舟槳葉之間的距離。當賽道裁判發出“保持水面距離”指令時,各參賽隊必須遵照執行,否則黃牌警告。(2)若發生串道并領先于被串道龍舟時,串道的隊被罰犯規,取消比賽資格。(3)若發生串道但于落后被串道龍舟,未影響其他賽隊正常比賽且能迅速劃回本賽道的串道隊,可不判犯規。2.各隊鼓手、鑼手必須有節奏地擊鼓、鳴鑼(允許加吹口哨)指揮劃手。起航50米之后未擊鼓的隊將被罰加時五秒。3.從附賽道劃向起點的參賽隊,中途不得靠岸。與比賽龍舟相遇時,應提前停鼓停鑼、停槳,待全部比賽龍舟通過后,方可繼續劃行。凡違反規定經警告不服從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4.除非競賽規程另有規定外,各隊鼓手、舵手、鑼手不得以任何方式劃水,否則,判該隊犯規,取消比賽資格。5.比賽中如發生兩條或兩條以上龍舟相撞,根據下列情況判罰和確定是否中止比賽:(1)預賽發生此等事件,犯規隊被紅牌判罰,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其他隊比賽繼續完成該組比賽。確已受到影響的隊由裁判長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重賽。(2)復賽至決賽的賽次中,如在比賽半程內發生此等事件,由航道裁判發出中止比賽信號(或鳴哨)并攔截。此時,取消犯規隊的比賽資格,其他隊立即回起點,重新比賽。(3)復賽至決賽的賽次中,如在比賽過半程發生此等事件,取消犯規隊的比賽資格,其他隊繼續完成該組比賽。確已受到影響的隊由裁判長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重賽。(4)重賽時,該組名次以各參賽隊完成比賽的計時成績來確定。重賽時間安排在下一輪賽次之前,但不保證受影響的隊進入下一賽次前有足夠的休息時間。決賽中受影響的隊,在事發30分鐘內重賽。6.各隊有責任愛護比賽器材。比賽中如故意將龍舟翻轉或損壞,除負責打撈、賠償外,取消該隊比賽資格。9.比賽中若出現未預見的情況(天氣原因、水域情況等),導致龍舟在偶然情況下翻沉或兩船相撞,使整場比賽受到實質性影響,即使該場比賽已按正常程序開始,仍由航道裁判長發出終止比賽指令,召回起點重新比賽。1.本次比賽,龍舟的前部設置舟(船)號牌。龍舟(龍頭)最前端通過本賽道終點線,才視為劃完全程。由終點裁判員根據龍舟通過終點線的先后順序判定名次。2.名次相同:若同場比賽有兩條或兩條以上的龍舟同時到達終點,除了涉及第一名需重賽外,其他名次可并列,以下相應名次空出。因名次相同,且影響下一輪次晉級名額時,將由裁判長根據實際情況指令相同名次的隊進行重賽或抽簽以確定晉級資格。3.時間相等:當同輪次比賽中有兩支或兩支以上的參賽隊比賽時間相等,且超出晉級名額時,將由裁判長根據實際情況指令相同時間的隊進行重賽或抽簽以確定晉級資格。4.龍舟通過終點后,若裁判提出要求,賽隊應即刻返回碼頭接受裁判員的檢查或交還器材,未接受檢查之前隊員不準上岸,不得與外界接觸。待裁判員檢查完畢,運動員上岸后,參賽隊才被視為完成該場比賽。5.發生下列情況即視為終點及賽后犯規,該隊成績無效,并被取消比賽名次:(2)龍舟通過終點時所載隊員數目與檢錄登舟時不同。1.若對裁判人選的組成或對其他參賽隊運動員參賽資格的有疑義,各參賽隊必須在領隊、教練、裁判長聯席會議上或賽前12小時之前,由領隊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2.若對比賽中發生的情況,包括對裁判員的裁決持有異議,參賽隊必須成績公告后30分鐘內由領隊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超過申訴規定的時限,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3.各參賽隊在提交書面抗議、申訴的同時須交納2000元人民幣的抗議、申訴金。若勝訴,抗議、申訴費全額退還。4.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抗議、申訴和費用后,可在30分鐘內進行所需的調查取證和召開仲裁會議,根據《仲裁委員會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及時作出裁決,不得影響比賽和頒獎。5.仲裁委員會在調查取證后作出的決定即為最終裁決并立即生效。各賽隊不得再次提出異議,若因此糾纏使比賽中斷15分鐘,即為罷賽。同時,仲裁委員會需將裁決書面材料報賽事組委會備案。6.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按規則、規程規定應由裁判員、裁判長、總裁判長職責范圍內處理的有關事宜。7.與競賽無直接關系的違反紀律行為,由賽事組委會或有關部門處理。8.比賽中若發生與龍舟運動有關的違反法律的行為,即使規則被用來解釋這些違反法律的行為,仲裁委員會亦不承擔任何法律仲裁和法律責任。1.根據“傳統12人龍舟賽(男子組)800米直道競速賽”項目的最終名次,取得前十二名的賽隊方可獲得“傳統12人龍舟賽(男子組)2000米環圈競速賽”的參賽資格。2.若已獲參賽資格的賽隊棄權參加環圈賽,可由獲得十二名以后的賽隊(按名次循序)獲得參加環圈賽的參賽資格。1.根據“傳統12人龍舟賽(男子組)800米直道競速賽”項目的最終名次,成績最快的隊第一個出發,以此類推。2.比賽采用靜止出發,各參賽隊根據出發順序靜止排列,依次間隔出發。當前一條龍舟出發后,后續的龍舟須盡快做好出發準備。每條龍舟出發的間隔時間30秒(或以聯席會確定的間隔時間為準)。3.發令員采用倒計時5秒的方式發令。發令的口令為:某隊準備,5-4-3-2-1-劃。4.發令員正常發令后,各參賽隊不論何種原因延誤起航,責任自負。若發生搶航現象,對搶航的賽隊不召回,判該隊搶航犯規,加時5秒。1.比賽過程中,不允許賽道外有其他龍舟(或船艇)伴劃,比賽龍舟不得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幫助。2.環圈賽轉彎時,賽隊必須按照逆時針方向沿所有轉向點浮球的外側轉彎,確保轉向點浮球在龍舟的左舷。龍舟輕微碰撞浮球一般不判犯規,但從轉向點浮球上方壓過或從內側通過,每違規一次加罰20秒,違規三次即被取消該項目的比賽資格。(1)當超越龍舟的鼓手,與被超越龍舟的舵手平行(或平齊),超越成立。(2)超越成立時,超越龍舟在超越過程中有航線選擇優先權,可從被超越龍舟的左側進行超越,但不得隨意改變其已經選擇的航線。(3)被超越龍舟在被超越過程中,應主動避讓并逐步改變原有航線,為超越龍舟預留左側的航線及4米的水面距離。若被超越龍舟未主動讓出航線(航道),對超越龍舟造成任何形式的阻擋或干擾,被超越龍舟將被加時20秒;如在被超越過程中故意對超越龍舟進行阻擋或干擾,將被取消該項目的比賽成績。(4)超越成立時,如發生碰撞,判被超越龍舟犯規,加時20秒;如超越不成立,判超越龍舟犯規,加時20秒。4.比賽中裁判員未發出終止比賽的指令時,比賽繼續進行,自行停止比賽的責任由賽隊自負。2.每條龍舟在起點發令時,由終點裁判開始計時,龍舟(龍頭)最前端到達終點線為劃完全程。以各賽隊完成比賽的計時成績確定比賽名次。(五)環圈賽的其他注意事項,將在賽前召開的領隊教練裁判長聯席會上向獲得參賽資格的各龍舟賽隊進行具體明確。1.賽會積極倡導環境保護的宗旨,努力提高本次賽事與環境之間的和諧關系。所有參賽人員都具有保護環境的責任和義務,應增強自身的環境保護意識、遵守環境保護準則。賽事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都需對其造成環境破壞或者污染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2.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嚴格遵守《龍舟競賽規則》《龍舟競賽賽場行為規范實施細則(試行)》及反興奮劑條例。3.嚴禁運動員在酒后參加比賽或進入賽場有關區域(水域)。4.賽事期間,所有賽隊必須在賽會指定的比賽水域范圍內進行練習、比賽或其他相關的水上活動,超出指定水域范圍的賽隊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罰。5.運動員的健康狀況、游泳能力、安全問題均由其領隊、教練負責。6.從安全的角度出發,所有運動員一律要穿戴救生衣方可進行水上練習、比賽或其他相關的水上活動。7.比賽過程中,各龍舟劃手一律采用坐姿劃槳,不得采用蹲姿、站姿, 否則取消比賽成績或比賽資格。8.所有參賽隊或運動員須尊重裁判委員會的判罰、服從仲裁委員會的裁定。如有違反,將視其情節予以取消比賽成績或比賽資格的處罰。9.賽事組委會及裁判委員會擁有本次比賽規則、細則、競賽日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2023廣西融安龍舟公開賽暨融安第二十二屆長安龍舟大賽賽事組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