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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在退役時有關保險要與地方單位對接,退役后有關保險如何交、如何領等都與未來生活息息要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軍人退役后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工作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退役后如果是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退役后回農村的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2、軍人退役后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工作的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役后如果是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役后回農村的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執行。
3、軍人退役后參加工作的,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本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4、軍人退役后參加工作的,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5、軍人退役后參加工作的,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本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