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第四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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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融安縣民政局 發布日期:2023-11-2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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