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請低保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家庭其他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②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③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
02如何申請低保?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家庭中任何一位成員的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人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所在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03?申請低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①戶口簿;
②身份證;
③說明家庭困難情況;
④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04低保辦理的流程有哪些?
個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公示(公示有異議則進行民主評議,無異議則進入審批環節)受委托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者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發放、長期公示。
05什么情況下,整戶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家庭成員可以單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
①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
②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無業三級、四級精神或者智力殘疾人;
③家庭生活確有困難且臥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
④脫離家庭、在宗教活動場所居住1年以上、生活確有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⑤生活確有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和刑滿釋放人員;
⑥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06收不抵支的家庭是否可以申請低保?特殊情況的家庭計算收入時如何扣減?
因病、因殘、因災等導致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生活確有困難家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因懷孕、哺乳、照護重大疾病患者或者重度殘疾人、單親撫養學齡前兒童而沒有就業的家庭成員可以認定為無收入者。家庭成員根據法定義務向非共同生活的人員支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在計算家庭收入時相應扣除。
07什么情況下,會暫停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調查核實,可以通過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途徑提前聯系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核實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連續2次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或者超過1年無法聯系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由受委托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暫停發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08什么情況下,會減發或者停發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①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及條件,無正當理由3次拒絕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的;
②有與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的;
③主動放棄法定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09如何避免出現“人情?!薄瓣P系?!爆F象?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近親屬申請或者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備注??h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備注對象進行重點核查。
10低保如何開展動態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員狀況、收入支出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狀況、收入支出狀況、財產狀況??h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核查結果予以隨機抽查核驗。根據核查情況及時辦理最低生活保障金減發、停發或者增發手續。
11群眾如何對低保工作進行監督?
①群眾可以對低保公示情況提出異議,有異議且能提供有效線索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受委托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調查核實。
②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社會公開最低生活保障監督舉報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12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①由審批機關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將其行為記入個人信用系統,并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予以公開;
②情節嚴重的,處以騙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3為他人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由審批機關將有關情況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記入當事人信用系統,并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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